非居民·海外收入·双重征税(居民身份判定·FITO)
您在澳大利亚生活,同时在本国拥有出租房产、养老金或存款,或在海外取得收入吗?税务并非由“签证”决定,而是由“税务居民身份(tax residency)”决定。本指南依据ATO官方信息,从居民身份判定到海外收入申报、再到减轻双重征税的方法一并整理。
本页面是为在澳外国人提供的一般信息指引,并非税务、法律或移民咨询。居民身份、海外收入与双重征税的结果会因个人的签证、停留时间及本国情况而有很大差异。
制度名称、金额、期限、电话号码均可能变动,请务必在澳大利亚税务局(ATO,ato.gov.au)确认最新内容;对于本国房租、海外经营、信托、双重征税等复杂事项,建议咨询注册税务代理人(registered tax agent)。
税务居民身份由“实际生活”而非“签证”决定
许多人认为“我持临时签证所以是非居民”“没有永居所以海外收入无需申报”。但澳大利亚税务中最重要的概念是税务居民身份(residency for tax purposes),它与移民法上的签证身份完全是两回事。
税务上的澳大利亚居民对全球收入(worldwide income)征税,非居民(foreign resident)仅对澳大利亚来源收入征税。即便同为学生签证、打工度假签证、临时技术签证,也会因在澳定居程度不同而可能成为或不成为税务居民。
要点:不要仅凭签证种类断定税务居民身份。持临时签证也可能是税务居民,没有永居也可能产生全球收入申报义务。与此同时,临时签证持有者可享有另设的“临时居民”豁免(见第3节)。
决定居民身份的4项测试
ATO认为,只要符合以下4项法定测试中的任意一项,即视为税务上的澳大利亚居民。通常以“resides测试”为首要标准,其余为辅助测试。
① Resides测试(居住事实 — 首要标准)
考察您是否实际“居住(reside)”于澳大利亚。综合判断停留目的与时间、家庭与社会关系、工作与资产所在地、生活定居程度等。若满足此项测试,便无需再考量其他测试。
② Domicile测试(法定住所·永久居所)
若您的法定住所(domicile)在澳大利亚,即视为居民。但若ATO认定您的“永久居所(permanent place of abode)”在澳大利亚境外,则属例外。
③ 183天测试
若您在一个收入年度内在澳大利亚停留超过半年,即超过183天(无论连续或间断),即视为居民。但若ATO认定您的“惯常居所(usual place of abode)”在澳大利亚境外且您无意在澳定居,则属例外。
④ Commonwealth养老金测试
这是适用于在海外任职、并向CSS·PSS养老金计划缴款的澳大利亚政府公务员的特殊测试,对大多数普通外国人并不适用。
自行确认:ATO的“Work out your residency status”在线工具只需5~10分钟即可判定居民身份。系统会根据您是初到澳大利亚还是正在离开提供不同工具。若结果模糊或情况复杂,请咨询注册税务代理人。
若为临时居民,海外收入与海外资产大多可豁免
即便被归类为税务居民,只要满足“临时居民(temporary resident)”要件,依据所得税法Subdiv 768-R,大部分海外来源收入与海外资产资本利得(CGT)可获豁免。许多以学生、打工度假、临时技术签证等来澳的外国人均属此类。
谁是临时居民?(须同时满足3项要件)
- 持有依据Migration Act 1958签发的临时签证(temporary visa)
- 本人不属于Social Security Act 1991下的“澳大利亚居民”(公民、永久居民、受保护SCV持有者)
- 配偶也不属于Social Security Act 1991下的澳大利亚居民
也就是说,若配偶为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或公民,您可能无法获得临时居民豁免。
有哪些优惠?
- 大部分海外来源收入(本国利息、股息、房租等)可在澳大利亚税务上豁免
- 海外资产(非应税澳大利亚财产的资产)的资本利得(CGT)通常也可豁免
- 由此减轻申报负担与双重征税风险
注意:豁免并非无条件。澳大利亚来源收入照常征税,与在澳大利亚提供劳务相关的部分海外收入可能不在豁免之列。此外,一旦您成为非临时居民的居民,即便日后取得临时签证,也可能无法回到临时居民身份。请在ATO的“Foreign and temporary residents”页面确认自身情况。
税务居民须申报“全球收入”
不属于临时居民豁免对象的税务上的澳大利亚居民,无论收入来源如何,均须将全球收入(worldwide income)折算为澳元申报。本国所产生的收入也包含在内。
具代表性的需申报海外收入:
- 本国出租房产的房租(扣除相关费用后)
- 海外养老金·退休金领取额
- 海外银行存款利息·股票股息
- 在海外提供的劳动收入·自由职业/经营收入
- 因出售海外资产而产生的资本利得(CGT)
即便已在本国缴税,也应先在澳大利亚申报,再通过税收协定·FITO调整双重征税(见第10节)。
若有HELP·VSL·学生贷款债务 — 海外收入亦有报告义务
若您有HELP(高等教育学生贷款)·VET Student Loan·Australian Apprenticeship Support Loan等澳大利亚学生贷款债务,即便居住海外,也可能需要向ATO报告全球收入。因为还款义务是依据全球收入与剩余债务额计算的。详细标准请向ATO确认。
非居民(foreign resident)仅就澳大利亚收入征税
若被判定为税务上的非居民,征税范围将缩小。
- 仅就澳大利亚来源收入申报征税(海外收入无需申报)
- 没有免税门槛(tax-free threshold),从第1澳元起即适用非居民税率 — 请参阅下方第6节的FY2025–26税率表
- 豁免Medicare levy(无法享受医保福利,作为对应也无需缴纳levy)
- 澳大利亚房产等“应税澳大利亚财产(taxable Australian property)”的资本利得,非居民也属于CGT征税对象
在身份从居民转为非居民(或反之)的年度,须按期间分别计算,因此在出入境·迁居的年度尤需注意。
非居民所得税税率表 — FY2025–26
税务上的非居民(foreign resident)没有免税门槛,澳大利亚来源收入从第1澳元起即按下表税率征税。以下为2025–26收入年度(2025年7月1日~2026年6月30日)的ATO官方税率表。
| 应税收入(澳大利亚来源) | 税额 |
|---|---|
| $0 – $135,000 | 每$1征30分(30%) |
| $135,001 – $190,000 | $40,500 + 超过$135,000的部分每$1征37分 |
| $190,001及以上 | $60,850 + 超过$190,000的部分每$1征45分 |
来源:ATO“Tax rates – foreign residents”(FY2025–26,2026-07确认)。并不存在单独的“临时居民(temporary resident)专用税率表” — 税务上属于居民的临时居民按居民税率(含$18,200免税门槛)征税,税务上属于非居民的按上表征税,只有打工度假(417·462)适用单独的15%结构(见第8节)。非居民也无需缴纳Medicare levy(见第11节)。
非居民预扣税 — 利息10%·股息30%·特许权使用费30%
非居民收取的澳大利亚来源利息·unfranked股息·特许权使用费,由付款方(银行·公司等)在支付时扣缴最终预扣税(final withholding tax),征税即告完结。若已按正确税率预扣,这些收入无需再在澳大利亚报税表(tax return)中申报。
| 收入类型 | 基本税率(非协定国) | 税收协定缔约国 |
|---|---|---|
| 利息(interest) | 10% | 适用协定上限 — 请查阅相应协定 |
| unfranked股息(dividends) | 30% | 多数协定限制为15% |
| 特许权使用费(royalties) | 30% | 可能按协定下调 — 请查阅相应协定 |
fully franked股息(已缴纳澳大利亚公司税的股息)不属于预扣对象,非居民也无需在报税表中包含franked股息与franking credit。为确保正确预扣,务必告知银行·投资机构您的非居民身份与海外地址。来源:ATO“Interest, unfranked dividends and royalties”(2026-07确认)— 各国协定税率请在ATO·Treasury的税收协定清单中查询。
打工度假者(417·462)— 首$45,000按15%
持打工度假(subclass 417)·打工与度假(subclass 462)签证者属于“打工度假者(WHM)”,无论居民身份如何,大多适用下表的单独税率(FY2025–26)。
| 应税收入 | 税额 |
|---|---|
| $0 – $45,000 | 每$1征15分(15%) |
| $45,001 – $135,000 | $6,750 + 超过$45,000的部分每$1征30分 |
| $135,001 – $190,000 | $33,750 + 超过$135,000的部分每$1征37分 |
| $190,001及以上 | $54,100 + 超过$190,000的部分每$1征45分 |
雇主若已在ATO注册为WHM雇主,则对首$45,000按15%预扣;未注册雇主则按30%预扣(在年末税务申报中清算)。自Addy案判决(2021)起,既是澳大利亚税务居民、又是税收协定含无差别待遇条款(NDA)国家国民的WHM,可能改按居民税率征税 — 请在ATO“Taxation of Australian resident WHMs from NDA countries”页面确认是否适用。来源:ATO“Tax rates – working holiday maker”(FY2025–26,2026-07确认)。
非居民CGT — 不享50%折扣·主要居所豁免取消·15%预扣
非居民须就“应税澳大利亚财产(taxable Australian property,TAP)” — 澳大利亚房地产、以房地产为主要价值的法人权益等 — 的资本利得缴纳CGT。与居民相比,以下三点尤其不利。
- 不享50% CGT折扣 — 对2012年5月8日之后产生的资本利得,非居民·临时居民原则上无法享受持有12个月以上的50%折扣。若在持有期间内曾为澳大利亚税务居民,可就该期间按比例获得部分折扣。
- 主要居所(main residence)豁免取消 — 若在出售(CGT event)时点为非居民,即便是实际居住过的房屋也无法享受主要居所CGT豁免。唯一例外是“人生事件(life events)”测试:仅限于非居民期间连续不超过6年,且存在绝症·死亡·家庭法事项等情形。
- FRCGW 15%预扣 — 自2025年1月1日起,出售房地产时买方须预扣成交价的15%并缴给ATO。原有的$750,000门槛已取消,适用于所有房地产;只有属于澳大利亚税务居民的卖方才可提交ATO clearance certificate(签发最长需28天)以免除预扣。
注意:若持有澳大利亚房产·股票出境成为非居民后再出售,税负可能大幅变化。出境时对非TAP资产的视同处置选择(CGT event I1)等详细内容,请参阅下方“一并参阅的相关指南”中的资本利得税(CGT)指南;金额较大时请咨询注册税务代理人。来源:ATO“Foreign residents and capital gains tax”(2026-07确认)。
同一收入要缴两次税?— 减轻双重征税的方法
对于本国与澳大利亚都可能对同一收入征税的情形,澳大利亚通过税收协定(DTA)和海外收入税收抵免(FITO)两种方式予以缓解。
① 税收协定(DTA, Double Tax Agreement)
澳大利亚与多个国家签订税收协定,规定特定收入由哪一国享有征税权、税率上限为何。本国与澳大利亚之间是否有协定、您的收入类型如何处理,需同时查阅ATO与本国税务当局的资料确认。
② 海外收入税收抵免(FITO)
这是就向澳大利亚申报的海外收入,将您在本国已缴的外国税从澳大利亚税款中抵扣的制度。
- 若申报额每年在$1,000以下,无需另行计算限额,只需记录实际缴纳的外国税(最多$1,000)即可。
- 超过$1,000时,须先计算“抵免限额(offset limit)”。
- FITO在所得税申报表中申报。若在相关收入年度之后才缴纳外国税,可自缴纳日起最长4年内通过修正申报予以申报。
务必保存凭证:申报FITO需要证明已缴纳外国税的书面凭证(工资单·外国税务申报表副本·税务当局缴纳确认书等)。虽不随申报表附交,但ATO可能要求提供,请保存原件。
Medicare levy 2% — 凭Entitlement Statement申请豁免
税务居民通常须按应税收入的2%缴纳Medicare levy。以下两种情形可在报税表中申请豁免。
- 全年均为税务上的非居民 — 在报税表的Medicare levy项目(M1)中申请全额豁免(类别2),无需另附证明。
- 无Medicare福利资格(如不适用互惠医疗协定的临时签证持有人)— 向Services Australia申领Medicare Entitlement Statement(MES)后申请豁免。每年7月1日起可通过myGov申请,处理最长需8周,请在取得MES后再提交报税表。
持有MES并不自动豁免(还有被扶养人状况等附加条件),详细标准请在ATO“Medicare levy exemption”页面确认(2026-07确认)。
非居民税务申报(tax return)— 6步流程
- 准备TFN — 税务申报需要Tax File Number。若尚未持有,请参阅下方“一并参阅的相关指南”中的TFN指南。
- 确定居民身份 — 用ATO在线工具确定该收入年度的居民身份(居民/非居民/年中变更)(见第2节)。
- 收集收入·扣除资料 — 汇总雇主income statement(myGov自动关联)、租金收入·费用、FRCGW预扣记录等。已正确预扣的利息·unfranked股息·特许权使用费(见第7节)无需列入报税表。
- 选择申报方式 — 将ATO关联至myGov后用myTax在线申报(在海外也可办理),或委托注册税务代理人(有偿代办申报仅限注册代理人)。
- 遵守期限 — 收入年度为7月1日~6月30日,本人自行申报的期限为次年10月31日。要利用税务代理人的延长日程,须在10月31日前与代理人签约。
- 若要离开澳大利亚 — 在收入年度结束前永久出境的,请在ATO“Lodge your tax return before leaving Australia”页面确认可否提前申报(early lodgment)。
若澳大利亚来源收入仅为“已正确预扣的利息·股息·特许权使用费”,一般无需提交报税表。在无申报义务的年度,向ATO提交non-lodgment advice可避免收到催报通知(2026-07确认)。
自身情况自查清单
请用以下项目检视自身情况。只要有一项模糊不清,用ATO工具确认或咨询注册税务代理人较为稳妥。
- ☐ 已用ATO在线工具确认税务居民身份
- ☐ 持临时签证时,已检视临时居民3项要件(含本人·配偶身份)
- ☐ 已整理本国房租·养老金·利息·股息·经营收入是否需申报
- ☐ 若有出售海外资产,已确认CGT豁免/征税与否
- ☐ 已就在本国缴纳的税款审查DTA·FITO的适用可能性
- ☐ 正在保存外国税缴纳凭证
- ☐ 若有HELP/学生贷款债务,已确认海外收入报告义务
- ☐ 若为非居民,已按FY2025–26税率表·预扣税率(第6·7节)估算应纳税额
- ☐ 已确认是否适用Medicare levy豁免(全年非居民或MES)
- ☐ 已确认申报期限10月31日(委托税务代理人可延长)
常见问题
持临时签证(学生·打工度假·临时技术签证)就不是税务居民吗?▾
未必如此。签证种类与税务居民身份是两回事。即便持临时签证,若您在澳大利亚定居并满足“resides测试”,仍可成为税务居民。不过,临时签证持有者可能符合另设的“临时居民(temporary resident)”豁免(Subdiv 768-R),因此即使被视为澳大利亚居民征税,大部分海外收入仍可能获豁免。请用ATO在线工具确认准确判定结果。
若是临时居民,是否完全无需申报海外收入?▾
大部分海外来源收入与海外资产资本利得(CGT)可获豁免,但并非全部。澳大利亚来源收入照常征税,且在澳大利亚提供劳务所获的部分收入可能不在豁免之列。须满足资格(持临时签证 + 本人与配偶均为非居民),若配偶为澳大利亚永久居民/公民,则可能无法获得豁免。请在ATO的“Foreign and temporary residents”页面确认。
本国公寓的房租也要向澳大利亚申报吗?▾
若您为税务上的澳大利亚居民(且不属于临时居民豁免对象),本国房租须作为全球收入的一部分申报。请折算为澳元申报;若您已在本国缴纳租金收入税,可通过海外收入税收抵免(FITO)减轻双重征税。若您为临时居民,则该海外租金收入通常可获豁免。
在本国与澳大利亚都缴税,是否等于双重缴纳?▾
澳大利亚与许多国家签订了税收协定(DTA),协调两国对同一收入的征税。若您已在本国缴纳外国税,在计算澳大利亚税款时可通过海外收入税收抵免(FITO)抵扣相应金额。每年在$1,000以下适用简易标准,超过时则需另行计算限额。请务必保存海外纳税凭证。
临时居民(temporary resident)有单独的税率吗?▾
没有,不存在“临时居民专用税率表”。税务上属于居民的临时居民按居民税率(含$18,200免税门槛)征税,同时大部分海外收入获豁免(Subdiv 768-R);税务上属于非居民的,则从第1澳元起适用非居民税率(FY2025–26为首$135,000按30%)。只有打工度假(417·462)适用首$45,000按15%的单独结构。
银行利息已被扣税,还需要在报税表中再申报吗?▾
作为非居民已向银行告知海外地址的,利息适用10%最终预扣税(final withholding tax),征税即告完结,无需再列入报税表。unfranked股息(30%,协定国多为15%)·特许权使用费(30%)也是同样结构。反之若未被预扣(如未告知非居民身份),则可能需向ATO申报,请务必向银行更新您的非居民状态。
非居民也要进行税务申报(tax return)吗?期限到什么时候?▾
只要有澳大利亚来源收入(工资·租金收入·经营收入、TAP资本利得等),非居民也须提交报税表。收入年度(7月1日~6月30日)结束后至10月31日为本人申报期限,委托注册税务代理人可延长(须在10月31日前签约)。通过myTax在海外也可申报。不过,若澳大利亚收入仅为“已正确预扣的利息·股息·特许权使用费”,一般无需申报。
官方来源链接
- ATO — Your tax residency(在新窗口中打开)
税务居民身份概念及居民/非居民征税范围指引(ATO)
- ATO — Work out your residency status (online tool)(在新窗口中打开)
5~10分钟即可判定居民身份的ATO在线决策工具
- ATO — Foreign and temporary residents(在新窗口中打开)
临时居民定义·海外收入/CGT豁免要件(ATO)
- ATO — Foreign and worldwide income(在新窗口中打开)
税务居民的全球收入申报义务与折算指引(ATO)
- ATO — Foreign income tax offset (FITO)(在新窗口中打开)
海外收入税收抵免的资格·计算·记录保存指引(ATO)
- ATO — Tax rates – foreign residents(在新窗口中打开)
非居民所得税税率表 FY2025–26(ATO)
- ATO — Tax rates – working holiday maker(在新窗口中打开)
打工度假者(417·462)税率表与雇主注册指引(ATO)
- ATO — Interest, unfranked dividends and royalties(在新窗口中打开)
利息·unfranked股息·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扣税率与最终征税结构(ATO)
- ATO — Foreign residents and capital gains tax(在新窗口中打开)
非居民CGT — 不享50%折扣·主要居所豁免·FRCGW 15%(ATO)
- ATO — Medicare levy exemption(在新窗口中打开)
Medicare levy豁免类别与申请方法(ATO)
- Services Australia — Medicare Entitlement Statement(在新窗口中打开)
Medicare Entitlement Statement(MES)申请 — myGov,处理最长8周(Services Australia)
- ATO — Tax Help program / registered tax agents(在新窗口中打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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