获得公民身份后的公民义务 — 选民登记、强制投票与陪审员传召
以官方流程为核心,介绍获得公民身份后新增的三大法定义务 — 21天内选民登记、强制投票、应对陪审员传票。
获得公民身份后的变化 — 公民义务概览
获得澳大利亚公民身份后,在取得护照签发、领事保护等权利的同时,也会产生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。最具代表性的是:① 选民登记(electoral enrolment)、② 强制投票(compulsory voting)、③ 陪审员服务(jury duty)。这三项都不是可选项,而是法定义务,不履行可能面临通知、罚款等后续程序。本指南仅依据 AEC(澳大利亚选举委员会)、各州选举委员会及州法院的官方程序整理。
永久居民与公民的区别
永久居民(PR)原则上没有联邦和州选举的投票权,也没有投票义务。从获得公民身份的那一刻起,选民登记和投票即成为义务;一旦登上选民名册(electoral roll),也会被纳入陪审员传召范围。请记住,公民入籍仪式既是权利的起点,也是这些义务开始的时点。公民身份申请程序本身请参阅单独的公民身份指南。
选民登记(Enrolment)— 获得公民身份后21天内
年满18岁的澳大利亚公民有法定义务进行选民登记;因获得公民身份等而具备登记资格后,须在21天内向 AEC 登记。许多地区的公民入籍仪式现场都有 AEC 提供登记指引或发放表格,入籍仪式当天当场登记最为稳妥。16~17岁也可预先登记(provisional enrolment),实际投票从18岁开始。
在线登记流程
在 aec.gov.au 的 'Enrol to vote' 页面在线登记。核实身份需要驾照、澳大利亚护照或公民证书信息三者之一;如果都没有,页面也说明了可由已登记选民签名确认代替的办法。登记是否完成,可随时通过 AEC 的 'Check my enrolment' 服务查询。
- 准备公民证书(citizenship certificate)编号,或驾照、澳大利亚护照等身份核实材料
- 以现居住地址登记 — 选区(electorate)和投票站按地址划定
- 每次搬家都要更新地址 — 申报地址变更与初次登记同为法定义务
强制投票(Compulsory Voting)— 缺席时的程序
澳大利亚是已登记选民依法必须投票的国家。不仅联邦选举和州选举,大多数州的地方选举(local council election)也属强制(各州有别)。由于许多其他国家没有这一制度,这是新公民最容易忽视的部分。如果投票日无法亲自前往,官方备有提前投票、邮寄投票、海外投票等替代方案,因此基本原则不是“去不了”,而是决定“用哪种方式投”。
- 如无投票记录,选举后将邮寄送达要求说明缺席理由的通知(apparent failure to vote notice)
- 收到通知后须在期限内说明正当且充分的理由(valid and sufficient reason),或缴纳通知中列明的行政罚款
- 不回复通知可能导致金额增加或移交法院程序 — 无视通知是最糟糕的应对
罚款金额和理由认定标准,联邦(AEC)与各州选举委员会各自运作、有所不同。准确的最新数额请在 aec.gov.au 及所在州选举委员会的官方指引中确认。
投票方法 — 偏好投票制(Preferential Voting)与投票选项
澳大利亚联邦选举采用偏好投票制(preferential voting):在候选人姓名旁的方格内用数字标注偏好顺序。不遵守填写规则将成为无效票(informal vote),因此提前了解填写方法非常重要。官方填写指引在投票站和 AEC 网站以多种语言提供。
众议院(House of Representatives)选票须在所有候选人方格内从1开始依次连续编号方为有效。哪怕留空一格或重复使用同一数字,都可能被判无效。
参议院(Senate)选票在粗线上方方格(above the line)按顺序至少填6个团体,或在下方方格(below the line)按顺序至少填12名候选人,两种方式任选其一填写。
如果投票日因工作、旅行等无法前往,可使用指定的提前投票站(early voting centre),或向 AEC 申请邮寄投票(postal vote)。申请资格和期限每次选举都会公布,请提前确认。
身在海外时,可使用设在部分驻外使领馆等地的海外投票站或邮寄投票;长期居住海外则有向 AEC 申报的专门程序。英语不熟练时,可利用 TIS National(131 450)口译、AEC 多语言资料及投票站工作人员的帮助。
陪审员(Jury Duty)传召 — 分步应对
登上选民名册后即成为陪审员传召对象。陪审员从选民名册中随机抽选,由州政府管辖 — NSW 由 Sheriff of NSW(courts.nsw.gov.au)、VIC 由 Juries Victoria(juriesvictoria.vic.gov.au)负责运作。收到传票(jury summons)后的应对顺序如下。
- 在期限内回复 — 务必按传票中说明的在线或邮寄方式回复(无论是否出席,回复本身就是义务)
- 核对资格 — 对照传票和州法院指引,确认自己是否属于特定职业、犯罪记录等各州规定的不合格(disqualified)或不适用(ineligible)情形
- 申请豁免或延期 — 可以以英语困难、照护/育儿、经营个体生意困难、健康问题等州法院列明的理由申请豁免(excusal)或延期(deferral)— 是否批准由法院个案裁定
注意事项 — 新公民常犯的错误
由于许多人的母国没有类似的选举和陪审员制度,因不了解而错过的失误屡见不鲜。只要做到以下五点,就能预防大部分问题。
- 错过21天登记期限 — 请利用公民入籍仪式当天的现场登记机会;即使已经晚了,发现后也应立即登记(登记义务不会因时间推移而消失)
- 搬家后未更新地址 — 通知寄到旧地址、导致错过缺席投票通知和陪审员传票的典型原因;地址变更同样是法定义务
- 选票编号遗漏或重复 — 众议院选票须填满所有方格才有效;填错时,在投入票箱前可向投票站工作人员索取新选票
- 无视陪审员传票 — 不回复可能面临罚款等法律措施;难以出席时,应以“申请”延期或豁免来应对,而不是置之不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