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租房与寄宿居住者的权利——当租约上没有你的名字时
整理了 sub-tenant、boarder、lodger 的法律地位与各州规定、通过书面约定和记录保护自己的方法,以及押金纠纷与非法驱逐的应对。
本指南的范围——租约上"没有"名字的居住者
首先明确本指南的范围。名字写在正式租约(租赁合同)上的租户(co-tenant)受租赁法全面保护,属于另一篇租房/租户权利指南的范围。本指南面向租约上没有名字的人——向 head tenant 租房间的 sub-tenant,以及与房东或 head tenant 同住一屋的 boarder/lodger。澳大利亚的合租房、寄宿中相当一部分属于这种形式,租赁法保护较弱甚至不适用,因此记录和书面约定实际上是唯一的武器。
sub-tenant vs boarder/lodger——先分清自己的身份
sub-tenant 是与 head tenant 建立单独租赁关系并占用空间的人,如果有书面合同,根据所在州的不同,租赁法的部分或全部条款可能适用(转租通常需要房东同意)。boarder/lodger 是与房东或 head tenant 同住一屋、使用房间的人(boarder 指包含餐食的寄宿概念),在大多数州属于租赁法之外的 common law 领域。两种身份的界限取决于是否同住、是否独立占用、合同形式等,且各州标准不同,因此第一步就是确认所在州 Fair Trading、Consumer Affairs 的判定标准。
入住前务必要做的事——书面约定
法律保护越弱,入住前的书面约定就越重要。一旦发生纠纷,能证明"当初约定了什么"的一方才会赢。不必是正式合同格式,仅通过电子邮件或聊天软件整理条款并获得对方确认,就能带来很大差别。
书面协议必须包含的项目
应包含房租及支付周期、押金金额与退还条件、是否包含水电等费用(utilities)、通知期、住房规则(访客、清洁、噪音等),以及是否提供餐食(寄宿的情况)。条款越具体,越能杜绝日后"从没这样约定过"的说辞。
- 房租(金额、支付周期)、押金金额、包含的费用(电、燃气、水、网络)是否都具体写到了数字
- 搬出和被要求搬离时的通知期(notice period,例如 2 周)是否对双方规定一致
- 文件上是否有日期和双方姓名,是否留有签名或对方回复"没错"之类的确认信息
金钱与房况的记录——押金、房租、照片
如果您是租赁法之外的 boarder/lodger,对方可能没有义务将押金存入州押金托管机构。也就是说押金在对方的口袋里,因此哪怕金额不大,收据和转账记录也是退还纠纷中的核心证据。凡是有金钱往来的每一个环节都要留下记录。
- 押金收据——写明金额、日期、收款人姓名(金额再小也务必索取)
- 房租用银行转账支付——在备注栏注明"rent"和对应期间。尽量避免现金,不得已时每次索取收据
- 入住当天拍摄房间、家具、设施状态的照片——是退房时抵御损坏费用索赔的依据
如果您的居住形式适用租赁法(书面 sub-tenancy、QLD rooming accommodation 等),将押金存入州托管机构可能是法定义务。是否需要托管及具体程序请向所在州 Fair Trading、Consumer Affairs 确认。
按州与居住形式划分的 4 种情况
根据您住在哪个州、以何种形式居住,适用的法律完全不同。这里整理了 4 种典型情况——请确认自己属于哪一种,具体要求务必在相应州的官方网站核实。
与 head tenant 签订书面合同的 sub-tenant,根据所在州的不同,可能受到租赁法保护(押金托管、驱逐程序等),此时 head tenant 相当于房东角色。转租(subletting)通常需要房东同意。
boarder/lodger 不在 NSW 租赁法(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2010)的适用范围内,但居住人数达到一定规模、需登记的 boarding house 适用 Boarding Houses Act 2012 规定的居住原则(occupancy principles),纠纷可由 NCAT 处理。
出租一间以上房间、可供总计 4 人及以上居住的建筑等满足条件时,作为 rooming house 负有登记义务,居住者享有法定权利和最低标准。是否已登记可通过 Consumer Affairs Victoria 查询。
rooming accommodation 由专门法律(Residential Tenancies and Rooming Accommodation Act 2008)规范,押金须存入 RTA(Residential Tenancies Authority),纠纷可经 RTA 调解后提交 QCAT。
发生纠纷时——分步应对
发生纠纷时,不要情绪化应对,而应以记录为基础按步骤推进。在越低的步骤解决,越能节省时间和费用;即使走到更高的步骤,前面各步的书面记录也全部都是证据。
- 第 1 步——先尝试通过对话解决,达成的共识立即用短信、电子邮件总结留存
- 第 2 步——发送书面要求函:写明要求事项、依据和期限(如要求退还押金,附上退款账户)
- 第 3 步——向所在州 Fair Trading、Consumer Affairs 免费咨询——确认适用于自己居住形式的法律和管辖
- 第 4 步——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庭(NCAT、VCAT、QCAT 等)或通过小额民事途径提出申请——费用低廉,无需律师也能进行
常见错误与注意事项
这些是合租房、寄宿纠纷咨询中反复出现的错误。大多数只需在入住前花 10 分钟确认即可预防。
- 在实地看房之前就汇出押金、房租——这是典型的租房诈骗手法。看房前不汇款是基本原则,具体手法请参考防诈骗指南
- 只凭"像家人一样的氛围"这句话就以口头约定入住——发生纠纷时没有任何可以证明的东西
- 现金交房租却不要收据——连"已付房租"这一事实都无法证明,反而可能被说成拖欠
- 以"反正租约上没有名字就没有权利"为由,对非法驱逐或押金不退选择放弃——普通法上的权利和小额仲裁途径依然存在